行李打包
在旅客自愿的前提下为其提供行李打包的服务。
1号航站楼11号门打包点位:当日首个出港航班起飞前120分钟至T1最后一个出港航班结束前45分钟。
2号航站楼 21和24号门打包点位:当日首个出港航班起飞前120分钟至T2最后一个出港航班结束前45分钟。
综合交通中心(GTC):06:00—T2最后一个出港航班结束前60分钟。
1号航站楼:L4层出发大厅11号门旁。
2号航站楼:L4层出发大厅21号门、24号门旁。
综合交通中心(GTC):L1层K值机岛柜台旁。
1.请勿将火柴、打火机、锂电池、充电宝等禁止托运的物品放入打包行李中。
2.旅客安检开包检查后,持收银小票及封包带可免费进行第二次打包服务。
收费方式:打包业务按次按件固定收费,需要单独提供耗材的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收费。
行李打包服务 | |
行李体积 | 收费标准 |
20㎝*40㎝*50㎝以下的行李 | 10元/件 |
20㎝*40㎝*50㎝(不含)以上的行李 | 15元/件 |
40㎝*60㎝*100㎝以下的行李 | |
40㎝*60㎝*100㎝(不含)以上的行李 | 20元/件 |
行李裹膜 20寸(含)以下的行李 长+宽+高≦115cm | 30元/件 (附赠:免费打包一次) |
行李裹膜 21寸-24寸(含)的行李 115cm<长+宽+高≦135cm | 35元/件 (附赠:免费打包一次) |
行李裹膜 25寸(含)以上 长+宽+高>135cm | 40元/件 (附赠:免费打包一次) |
监督电话:028-86906577(1号航站楼)
监督电话:028-86906777(2号航站楼)
行李寄存
1号航站楼(工作时间24小时服务)
具体地点:L4出发层B值机岛后方
电话:028-86906577
2号航站楼(北京当日时间04:30—23:00)
具体地点:L4出发层G岛值机岛后方
电话:028-86906777
1.旅客的寄存行李物品必须在超规行李托运处接受安全检查并在确认安全后,由安检人员为该行李物品系上已检标识,旅客方可继续办理后续寄存手续。
2.以下物品不予办理寄存:
2.1违禁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警用器械、易燃、易爆、有毒以及放射性危险物品等国家规定的违禁品。
2.2鲜活的动植物、异味重的物品、易碎物品。
2.3充电宝、锂电池
2.4现金、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
3.免责物品:电脑、相机、手机、精密仪器等其他贵重物品不得放入寄存行李物品内寄存,如发生损坏或设备数据丢失,一切责任自负。
4.易变质、腐烂、挥发等食品(如鸡蛋、豆瓣酱、蜂蜜、散装酒类等)寄存期限为30天,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弃物品,将按程序进行处理。
5.行李物品存放期间,原则上不能临时开柜。领取行李物品时,需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6.行李物品存放时间期间,寄存旅客不得临时要求增加或提取部分行李物品。若临时需要变动寄存行李物品,应先办理领取手续,再重新办理寄存手续。
7.寄存行李物品领取需经寄存旅客确认无误签字后视为有效,自寄存行李物品离柜后,我方不再负担保管相关义务,物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后果由寄存旅客承担。
8.因保管人保管不善而造成物品损坏、丢失,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领取寄存行李物品时,应提供寄存行李凭证和本人寄存时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特殊情况需代为领取时,请代领人出具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寄存行李凭证或凭证照片,和委托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及物品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