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打包
在旅客自愿的前提下为其提供行李打包的服务。
1号航站楼11号门打包点位:当日首个出港航班起飞前180分钟至T1最后一个出港航班结束前45分钟。(具体服务时间请以现场时间为准)
2号航站楼21号门打包点位:当日首个出港航班起飞前120分钟至T2最后一个出港航班结束前40分钟。
2号航站楼24号门打包点位:当日首个出航班起飞前120分钟至次日00:30。
交通中心(GTC):06:00-T2最后一个出港航班结束前55分钟(如遇特殊情况,该点位关闭时间为T1.T2航站楼地铁站停运时间)
1号航站楼:L4层出发大厅11号门旁。
2号航站楼:L4层出发大厅21号门、24号门旁。
综合交通中心(GTC):L1层K值机岛柜台旁。
1.请勿将火柴、打火机、锂电池、充电宝等禁止托运的物品放入打包行李中。
2.旅客安检开包检查后,持收银小票及封包带可免费进行第二次打包服务。
3.当日正常出港航班结束后有打包需求的的旅客请前往24号门打包点位。
收费方式:打包业务按次按件固定收费,需要单独提供耗材的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收费。
行李打包服务 | |
行李体积 | 收费标准 |
20㎝*40㎝*50㎝以下的行李 | 10元/件 |
20㎝*40㎝*50㎝(不含)以上的行李 | 15元/件 |
40㎝*60㎝*100㎝以下的行李 | |
40㎝*60㎝*100㎝(不含)以上的行李 | 20元/件 |
行李裹膜 20寸(含)以下的行李 长+宽+高≦115cm | 30元/件 (附赠:免费打包一次) |
行李裹膜 21寸-24寸(含)的行李 115cm<长+宽+高≦135cm | 35元/件 (附赠:免费打包一次) |
行李裹膜 25寸(含)以上 长+宽+高>135cm | 40元/件 (附赠:免费打包一次) |
监督电话:028-86906577(1号航站楼)
监督电话:028-86906777(2号航站楼)
行李寄存
1号航站楼(工作时间24小时服务)
具体地点:L4出发层B值机岛后方
电话:028-86906577
2号航站楼(北京当日时间04:30—00:30)
具体地点:L4出发层G岛值机岛后方
电话:028-86906777
1.旅客的寄存行李物品必须在超规行李托运处接受安全检查并在确认安全后,由安检人员为该行李物品系上已检标识,旅客方可继续办理后续寄存手续。
2.以下物品不予办理寄存:
2.1违禁物品:《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的所有物品,含枪支等武器、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其他物品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运输的物品。
2.2 生鲜商品,包括水果、蔬菜、肉品、水产、干货及日配、熟食和糕点等。
2.3 锂电池、充电宝。
2.4 鲜活的动植物、异味重的物品、易碎物品。
2.5现金、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
2.6 重要文件和资料及需要专人保管的物品。
3.免责物品:电脑、相机、手机、精密仪器等其他贵重物品不得放入寄存行李物品内寄存,寄存旅客违反规则将以上物品放入寄存行李中的,如发生损坏或设备数据丢失,一切责任自负。
4.行李物品存放期间,原则上不能临时开柜。(领取行李物品请参考行李寄存认领须知)。
5.行李物品存放时间期间,寄存旅客不得临时要求增加或提取部分行李物品。若临时需要变动寄存行李物品,应先办理领取手续,再重新办理寄存手续。
6.自寄存行李物品离柜后,我方不再负担保管相关义务,物品的损毁等一切后果由寄存旅客承担。
7.因行李寄存员保管不善而造成物品损坏、丢失,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注:本条所称“物品”为根据寄存规定允许寄存的物品)
1、旅客本人领取寄存行李物品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电子版)和取件二维码小票(含电子版)。
2、旅客委托他人领取寄存行李物品时:需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含电子版)和取件二维码小票照片。并与寄存工作人员核实存件人相关信息(姓名、电话号码及寄存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