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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乘机证明

01  申办条件

1、根据《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管理规定》,民用机场公安机关严格遵循“安全第一、便民服务”的原则为旅客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

2、乘坐国内民航飞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旅客(港澳台除外)乘机时未携带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或者原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破损、过期的,可以向机场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乘机临时身份证明》仅限于旅客乘坐国内民航飞机时使用。

3、旅客申请《乘机临时身份证明》时,应当向机场公安机关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家庭地址、同户籍亲属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由公安机关审核属实后为其签发。

4、未满十六周岁的旅客,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乘机临时身份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乘机(两周岁以下旅客可使用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乘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申请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需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02  不予办理情况

1、经核查,信息与办证人提供的资料不一致或通过查询的照片信息与申请人本人无法确认为同一人的。

2、年满十六周岁申请办证人员经核查未办理身份证件或户籍机关未采集本人照片信息的

3、旅客在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乘机的。

4、其他无法核实清楚身份的。

03  证件有效期

《乘机临时身份证明》有效期为7至15天。

04  温馨提示

1、办证时间:自助办理时间24小时,人工服务时间每日5时30分至21时30分

2、办证地点:2号航站楼L4层(出港大厅21号门内,直行50米)

3、为避免误机,乘坐每日上午八点前起飞航班的旅客应当提前一天前来办理,其他旅客请于航班起飞前3小时办理,因晚到办理延误乘机,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

4、申请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无需缴纳办证费用。

5、办证咨询电话:028—86909171。

6、监督电话:028—86907110。

医疗急救

01 服务内容

医疗急救站(室)为旅客及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医疗服务及院前救护

02 服务电话

028-86909120

03 航站区急救站(室)分布

1号航站楼设置1个急救站、3个急救室:

急救站:L1层115机位附近

急救室: 

(1)L4层出港大厅北侧,商务中心旁 (11号门附近)

(2)L4层129号登机口附近

(3)L3层D区,国际两舱北侧入口旁(116登机口附近)

2号航站楼设置1个急救站、3个急救室:

急救站:L1层215机位附近

急救室: 

(1)L4层值机大厅南侧,E值机岛背后(21号门附近)

(2)L2层D区行李厅北侧入口旁(216登机口附近)

(3)L2层D区行李厅南侧入口旁(232登机口附近)

失物招领

失物查询公示

 01 服务时间 

1号航站楼(工作时间24小时服务)

2号航站楼(北京时间当日4:30—次日00:30)

 02 服务地点 

1号航班楼L4出发层B岛值机岛后方

2号航站楼L4出发层G岛值机岛后方

 03 服务电话 

028-86906577(1号航站楼)

028-86906777(2号航站楼)

 04 服务须知 

自2021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对于发布招领公告后超过一年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失物招领处不再提供查找和发还服务。由于物品属性不同,鲜活易腐等食品类物品不易储存,如物品在短时期内无人认领,将交由相关部门及时进行销毁处置。

 05 遗失物认领须知 

本人领取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认领时,需同时提供失主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予受理。



 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在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遗失了××,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特委托××作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宜。在办理上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年×月×日

                                                                  委托人:×××

 06 温馨提示

失物招领处收到的遗失物品自收到遗失物品之日起,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超过7天的请您致电航站楼失物招领处查询。

 07 鲜活易腐类食品销毁时限

1.鲜活类食品:指未经过加工纯自然的生食,包括水果、海产品、蔬菜、蛋类以及散装熟食等,保存期限为24小时。

2.冰鲜食品和乳制品:指冷冻的鱼、虾等海产品、冷冻的肉类、奶粉、奶酪、鲜奶等,保存期限为48小时。

3.糕点类食品:指以面粉或米粉、糖、油脂、乳品等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包括油炸食品、面包、蛋糕、点心等,保存期限为5天。

4.花草植物:鲜花、盆栽等保存期限为5天。

5.真空包装食品:指熟食类等真空包装食品,保存期限为10天。

6.散装干果:指散装核桃、瓜子、花生等干果类食品、散装草药保存期限为15天。

7.非散装:盒装干果、巧克力、饼干、零食、调味品等及其他保存期限较长的食品,保存期限为60天。